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照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民政部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税〔2020〕27号)要求,云南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、云南省民政厅于 2023年12月30日 联合发布了《2023—2025年度(第二批)和2024—2026年度(第一批)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》(2023年第8号)。
我会 云南省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 荣列 2023—2025年度(第二批) 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,具备接受社会捐赠并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资格。



来源:云南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、云南省民政厅
公告编号:2023年第8号 · 公告发布日期:2023年12月30日